本报讯(郑爱国)5月4日,龙海市的个体户陈某接到龙海市工商局对其销售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后悔地感叹:“食品安全的高压线真碰不得,我销售不符合规定食品仅赚10元钱,却被行政处罚10000元。”
龙海市工商局在开展“五一”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从一个体经营户现场查到外包装罐底没有标注生产时间的易拉罐装的“青岛啤酒”,追根溯源,查获本市的个体经营户陈某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据查,陈某于3月30日向一上门推销的业务员购买20件规格每件24听,每听330ml易拉罐装的“青岛啤酒”,每件价款74.5元。这些“青岛啤酒”外包装罐底的生产时间已被抹去,没有生产日期(注:是由于啤酒厂商区域销售限制的原因,销售员异地串货,为了避免麻烦所以就把生产时间抹掉)。陈某将该啤酒每件以75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另一个体户。至案发时止,陈某销售抹去生产时间的“青岛啤酒”货值金额1500元,共获得违法所得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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